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4. 醫療儀器管理

 1) 醫療儀器編號(財產編號)
醫院內的醫儀編號慼該要歸屬到財產編號中,不要自成一格,在以後的財產管理中會很難整合。除非是院的財產編號仍未完善,才需要以醫儀編號作為管理。但仍需注意預留未來與財產整合的空間,以免作白工。
 2) 醫療儀器移轉
使用單位對於所屬的醫儀移轉需先向其所屬的督導單位提出申請,由督導單位核准並向資材課通報登記後由使用單位主管自行移交;點收單位主管則在資料檔內的盤點記錄簽名以完成移轉程序。
 3) 醫療儀器盤點
可配合資材單位的盤點計劃一併施行,或是醫工單位自行擬定,端視醫院所規定的職掌而定。
  (1) 永續盤點:可將使用單位平均區分為12個月,如此每個月都可盤點,不致一次全擠在某個時間,會累得人仰馬翻。
  (2) 自主盤點:請各使用單位在每月所給的盤點結束時限前在資料檔的內的最後盤點記錄中簽名以為負責,設備如有任何異狀應詳載在盤點記錄中。
  (3) 維修盤點:在維修時就可一併確認設備狀況,登錄電腦;在出盤點清單時,如果一個月內有維修記錄的就可以略過不盤。
  (4) 抽盤:醫工室及資材部門則每季抽查儀器狀況及數量以確保單位落實盤點工作。
 4) 醫儀維修記錄
醫工室應記錄各醫儀的故障及維修狀況,提供單位及作為新購儀器的參考。
 5) 醫療儀器報廢與回收
   (1) 送修物品因故無法維修,合以下標準時可予以報廢:
  •  原廠無可替換零件。
  •  維護金額超過總價值40%。
  •  使用年限久遠、零件老化、功能不穩。
  •  腐蝕、生鏽、外觀結構無法復原。
  •  功能不符臨床需求。(由使用單位提出,醫工室評估)
  •  具有高度臨床風險。(由使用單位提出,醫工室評估)
  •  其他(如政策性考量)。
  (2) 經報廢核准後,交與使用單位報廢單,醫工室存查影本並同時通知資材部門銷檔,必須在14天內向採購課提出新品申請;並附上報廢單以資證明。若報廢單正本遺失,請向督導單位提出申請,以異常事件向醫工室提出報廢單影本要求。
  (3) 報廢物品需繳回醫工室不得交由使用單位繼續使用,若因新品未及購買使用,可視情形以報廢品暫代使用約1個月,但暫代使用期間,醫工室不再提供積極性維修。1個月後由醫工室收回報廢品。
  (4) 採購課在採購汰舊換新的醫儀時,儘量洽請代理商收回報廢物品並負責代為處理。
 6) 租賃儀器的管理
對於租賃儀器,醫工室負責登記及電性安全檢驗,不辦理驗收手續,只初步處置故障情形後連絡負責廠商維修。
 7) 醫療儀器的故障召回(Recall)
依FDA(http://www.fda.gov/)或是
台灣自建的不良反應通報系統(http://adr.doh.gov.tw/chooseweb.htm)作為檢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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