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工室應記錄各醫儀的故障及維修狀況,提供單位及作為新購儀器的參考。
1) 送修流程:
落實使用單位在送修醫儀器時故障情形的標準寫法,並在單位中交班以利醫工人員查修。
故障描述:如儀器顯示的故障資訊、故障與實際使用時的差異
儀器使用時的環境及設定參數:
故障出現時機:使用多久時間才出現故障
2) 維修作業
(1) 建檔分類
當醫工單位接受送修物品時,應立即予以建檔分類,以顏色牌掛於送修物以辨識維修狀態;並在顏色牌袋中載明處理人員、處理狀態及結果(如日期、待什麼料...):
紅色:待處理
黃色:待料中
藍色:處理中
綠色:待領
黑色:遲領
(2) 維修編派:
(3) 主管編派:
由主管依專長及工作量分配維護人力。此時為【待處理】狀態。若是由使用單位直接呼叫醫工人員處理時,而接受呼叫的醫工人員因故無法立即處理時,必須回報醫工主管,由主管依各人的工作量調派人力處理,不須由接受叫修的醫工人員負責處理。
(4) 維修工作量與效率的判定
醫工主管根據所叫修工作需處理的難易程度,決定工作量的分數(從1~10)。並判斷約可在多久時間內初步查修完成,再比較處理人員實際完成初步查修結果的時間以決定效率分數(從1~10)
(5) 初步查修結果:
在8小時之內對送修物品作出初步查修結果,(如完修、外修、排修、請購零件...等)並通知使用單位領回或結果,以利使用單位使用上的安排。此時為【初步查修中】狀態。
(6) 後續維修工作:
(i) 對於需申請零件的維修案件
(a) 零件申請:依送修品所需零件的來源或緊急性必須在12小時內申請或由醫工室自行緊急採購(由醫工室主管自行依狀況決定)以利維修。
(b) 申請案追蹤:經送採購課的申請案件在1週內由維修人員負責追蹤申購案的進度並以採購課明確答覆申請結果為維修人員申購案件的責任分界點。若超過1週後採購課仍無具體答覆者則移交醫工主管追蹤進度。此時為【管理中心採購中】或【總務採購中】狀態。
(c) 待料或外修待處理:經採購議妥的零件申購案,則轉為【待料中】狀態,由維修人員負責追蹤廠商交貨。並在廠商交貨8小時內完修;此時為【覆檢中】狀態;完修3日復檢後辦理零件驗收;在月底一併結送採購課辦理付款事宜;此時才為【結案】狀態。
(ii) 代用設備:
經檢修後預期需時1週以上的案件(如待料、外修...),應先知會並與使用單位溝通,若需代用設備時,由醫工室提供院內使用同類型設備的單位清冊,由使用單位自行商借代用。特殊設備則由醫工室、採購課協調廠商借用。
(iii) 維修品質:落實使用單位及醫工室的【複檢制度】
(a) 使用單位:使用單位領回送修醫儀後,務必在8小時內試用,以確認維修結果。
(b) 醫工室:醫工室主管在使用單位領回送修品3日後,連絡使用單位複檢使用情形並辦理零件驗收。
(iv) 異常報告:
(a) 異常損壞:在接受送修品8小時內,對異常損壞(如人為損壞,重複損壞,回修...等)應作出原因鑑定,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單位、督導單位及管理中心,由督導單位查明原因。
(b) 遲未領回:通知使用單位3日後仍未領回,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單位及其督導單位督促領回。經通知1週以上,仍未領回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督導單位及管理中心並列入紀錄。
3) 廠商管理
來院維修程序:廠商來院維修時,應先知會醫工室;並且在完修後由使用單位簽認試用結果,再由醫工室簽認維修內容。
廠商來住記錄:醫工人員要求廠商維修、處理、供應零件時除以電話通知以掙取時效之外,應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以留下來往記錄並建檔管理以為廠商優劣及維修能力評估資料。
1) 送修流程:
落實使用單位在送修醫儀器時故障情形的標準寫法,並在單位中交班以利醫工人員查修。
故障描述:如儀器顯示的故障資訊、故障與實際使用時的差異
儀器使用時的環境及設定參數:
故障出現時機:使用多久時間才出現故障
2) 維修作業
(1) 建檔分類
當醫工單位接受送修物品時,應立即予以建檔分類,以顏色牌掛於送修物以辨識維修狀態;並在顏色牌袋中載明處理人員、處理狀態及結果(如日期、待什麼料...):
紅色:待處理
黃色:待料中
藍色:處理中
綠色:待領
黑色:遲領
(2) 維修編派:
(3) 主管編派:
由主管依專長及工作量分配維護人力。此時為【待處理】狀態。若是由使用單位直接呼叫醫工人員處理時,而接受呼叫的醫工人員因故無法立即處理時,必須回報醫工主管,由主管依各人的工作量調派人力處理,不須由接受叫修的醫工人員負責處理。
(4) 維修工作量與效率的判定
醫工主管根據所叫修工作需處理的難易程度,決定工作量的分數(從1~10)。並判斷約可在多久時間內初步查修完成,再比較處理人員實際完成初步查修結果的時間以決定效率分數(從1~10)
(5) 初步查修結果:
在8小時之內對送修物品作出初步查修結果,(如完修、外修、排修、請購零件...等)並通知使用單位領回或結果,以利使用單位使用上的安排。此時為【初步查修中】狀態。
(6) 後續維修工作:
(i) 對於需申請零件的維修案件
(a) 零件申請:依送修品所需零件的來源或緊急性必須在12小時內申請或由醫工室自行緊急採購(由醫工室主管自行依狀況決定)以利維修。
(b) 申請案追蹤:經送採購課的申請案件在1週內由維修人員負責追蹤申購案的進度並以採購課明確答覆申請結果為維修人員申購案件的責任分界點。若超過1週後採購課仍無具體答覆者則移交醫工主管追蹤進度。此時為【管理中心採購中】或【總務採購中】狀態。
(c) 待料或外修待處理:經採購議妥的零件申購案,則轉為【待料中】狀態,由維修人員負責追蹤廠商交貨。並在廠商交貨8小時內完修;此時為【覆檢中】狀態;完修3日復檢後辦理零件驗收;在月底一併結送採購課辦理付款事宜;此時才為【結案】狀態。
(ii) 代用設備:
經檢修後預期需時1週以上的案件(如待料、外修...),應先知會並與使用單位溝通,若需代用設備時,由醫工室提供院內使用同類型設備的單位清冊,由使用單位自行商借代用。特殊設備則由醫工室、採購課協調廠商借用。
(iii) 維修品質:落實使用單位及醫工室的【複檢制度】
(a) 使用單位:使用單位領回送修醫儀後,務必在8小時內試用,以確認維修結果。
(b) 醫工室:醫工室主管在使用單位領回送修品3日後,連絡使用單位複檢使用情形並辦理零件驗收。
(iv) 異常報告:
(a) 異常損壞:在接受送修品8小時內,對異常損壞(如人為損壞,重複損壞,回修...等)應作出原因鑑定,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單位、督導單位及管理中心,由督導單位查明原因。
(b) 遲未領回:通知使用單位3日後仍未領回,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單位及其督導單位督促領回。經通知1週以上,仍未領回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督導單位及管理中心並列入紀錄。
3) 廠商管理
來院維修程序:廠商來院維修時,應先知會醫工室;並且在完修後由使用單位簽認試用結果,再由醫工室簽認維修內容。
廠商來住記錄:醫工人員要求廠商維修、處理、供應零件時除以電話通知以掙取時效之外,應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以留下來往記錄並建檔管理以為廠商優劣及維修能力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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