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me.freebbs.tw 醫學工程論壇同步發表)
最近在醫院工作的夥伴應該都有收到
醫策會又在廣徵意見要大修104年的評鑑條文了
有關醫工的主要條文1.6.9中...還是一樣的老問題,要評醫工又不敢提醫工,真的會讓人吁嘆...
希望各位在醫院的醫工夥伴,主動跟貴院管理部門連絡,跟他們反映,
1.6.9 A.2 專責人員或部門具有相關工務專業或證照。
------>工務要改成醫工
就算只把"工務"拿掉,也不夠突顯醫工的角色,所以一定要加"醫工"二個字
大家一起來反應,讓醫工的角色在醫院中可以更明確,更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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