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http://bme.freebbs.tw 醫學工程論壇 同步發表)

我己經在台灣FDA的網站上留言.及寄給相當的業務部門,看有沒有具體的回應或說明,也許公家部門有公家部門的考量,

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想法或意見,也歡迎表達一下。
-----------------

1. 國內藥事法中規範把藥品跟醫療器材合在一起管理,但藥品跟醫療器材本質上就不同,所以在管理及查核上除了對人體影響是共同點外,幾乎是完全不同。
藥品著重在生物化學層面上的變化,醫材是在生理物理上面的應用及處理,
藥品不會有所謂的調整及保養需求,醫材則不會有所謂的藥物過敏現像,
在現今的應用及管理上己經有點無法應付,建議應該修法分開各別訂定管理辦法。
2.  貴署ADR通報上的公告實屬不錯,但以醫院醫學工程從業的角度及一般民眾的查詢需求上,建議可以改善幾點,以使公告內容更完善:
Recall  --
不同於一般藥品的回收,而是可以利用額外手段加以修正處理,所以建議改為 召修較貼切,避免讓民眾誤解。
公告欄分類部份
--全部都是來函轉知,在查詢上沒什麼助益;建議可以分為安全通報(Safety Communication)”召修(Recall)”,再配合查詢年月,可以更方便民眾詢
3.QSD登記查詢中,建議增列醫器規格,因為廠商在送審的名稱跟販賣時的商名會有極大的不同,(如送審登記名稱是”XXX眼底照相機,外面的商名是全功能螢光眼底照相機暨數位影像系統”…,如果不是醫工人員,誰會知道是眼底照相機,一定是去查“螢光“作關鍵字…Orz)

但大部份的人都會知道醫療器材的廠牌及型號,所以建議在QSD登記中,把醫器中的規格列為可查詢的欄位方便查詢,(最好是跟藥品分開各別查詢,一如中藥材查詢,因為本質就不同了)

也不致於讓廠商魚目混珠,用一個籠統的名稱就含括所有的型號,這是目前我們醫工人員在驗收時的困擾,如果可以增加醫器規格查詢欄位,勢必可以減少從業人員及民眾查詢的困擾。


4.  QSD登記查詢中,的註銷欄位是否可以預設為“未註銷“,往往會忘了選擇,查到時多了很多都是己註銷的,得重新查詢不然就得逐一翻頁,浪費網路頻寬又浪費查詢時間,建議可以改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