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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份文...
宜蘭縣衛生局的來文 :貴 院需定期執行院內醫療器材之維修、保養、校正、汰換等作業以及考量負責維修保養醫療器材之相關從業人員,是否亦應具備特定資格,本局(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將納入醫療院所年度評鑑及抽查之重點考核項目。
這是發生什麼事呢
這是由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衛生署上述的事情,衛生署回函說明,在評鑑時已列有相關條文,會作為以後評鑑的改進參考。同時將本文一併轉各縣市衛生機關,所以各位應該都會收到這份文。
汰舊換新這事,我知道是因應健保局前陣子抽審CT片時所引發的話題,
但”相關從業人員,是否亦應具備特定資格,”這指的是什麼事呢,證照嗎?還是指訓練?
我相信以地方衛生局的認知,應該不是對所謂的證照有很深入的了解,不過這也是好事一件,至少為證照開頭了。
不曉得各位所在的地方衛生機關,在醫政督導時,會不會提到這個話題,如果有的話,就請大家多多宣導證照的概念,開始點一下火吧。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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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這份文,應該各醫院都會收到吧,我也通知學會有這項新的揞施,希望學會能趁勢而為;
另外對於各醫院所需應對的作法,在證照仍未是強制的項目之前,我們初步準備方式是
有考上學會證照的,就放學會的證照。
再加上各廠商或是研討會的上課證明(Certification)及醫工科系或相關科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文件。
自行教育訓練的講義及上課記錄
先初步準備這些作為衛生局督導備查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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