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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條,附表修正條文,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衛署醫字第101026762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檢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條附表修正條文及發布令掃描檔各一份。
附件掃描檔.pdf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醫療儀器驗收管理
1) 數量點験:配合資材部門及廠商在使用單位現場開箱點驗新購醫儀,如此可避免廠商來院辦理驗收時疲於奔命於各驗收單位的情形;若廠不及來院時可由3個單位會同開箱點驗,可避免因廠商不及來院而延誤使用單位使用情形;由於3個單位會同開箱,對於不符採購的點驗結果更具公信力。
2) 驗收基準:驗收基準由幾個項目組成
(1) 規格驗收單:
- 購買合約書:依據購買合約中所載明的標的物的規格內容加以核對測試。
- 手冊及文件:使用手冊及維修手冊、零件清單(Parts List)
- 漏電安全測試:以AAMI的漏電標準必須在5uA以下
- 安規核對:最基本的台灣衛生署所規定的醫療器材證證(QSD)、ISO13485及IEC60601
- PC-base中的PC硬體規格、軟體版權、備份還原方式要特別注意
- 使用前:準備簡便性、開機正常否…等
- 使用時:操作順暢性、使用簡便性、與現有設備配合情形、緊急中斷、停電操作…等
- 使用後:關機正常否、清潔保養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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