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說明:
醫療儀器設備除特別註明電池操作之外,一般均以院內電源為主,加裝充電電池主要是可以提供臨時停電、斷電或短暫輸送時所用,並非為主要依電池供應為主。
2.0 充電目的:
為維持醫儀在臨時斷電或輸送時仍可正常運作,並簡化護理人員的充電工作程序。
3.0 設備充電方法:
l 為避免充電時間不一,設備使用或儲放時請全天候一律保持充電狀態,以免緊急需用時電量不足。
l 使用中的醫儀設備請插電源線,除可以維持正常運作,也可避免因電力不穩當機。
l 未使用儲放於庫房的醫儀設備請插電源線並關機維持充電狀態。
l 實際充電情形,可依實際需求情形加以調整。
l 其餘不具充電功能的醫儀設備,在使用完畢時,均可以拔離電源插頭。
4.0 具充電功能確認方法:
當醫儀不插電源線時,直接以正常開機方式開機,如設備可正常開機運作者,均為內建充電功能(含己加裝UPS)。如心臟電擊器、注射幫浦、判讀式心電圖機、移動式抽吸器等‥‥‥具充電電池或有UPS的設備。
5.0 電池電量檢測方法:(每季)
l 在非執行醫療行為下,不插電源線開機測試五分鐘,如未出現低電池電壓訊息或當機現象即可,之後請維持充電。如有異常,請立即送醫工課檢修。
l 停電時電池運作時間以能應付停電到緊急發電機啟動供應電源為主,一般以可運作約5分鐘即可視為蓄電正常,如有輸送需求時請測試到10分鐘。